社会保障卡的申领
申领对象:依法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的全体人员。
申领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委托个人代办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由单位统一申领的,还须持单位授权书或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2、提供符合制卡要求的电子照片(JPEG格式,白底、像素为358(宽)*441(高),文件大小5-50K)。
3、社会保障卡原卡(申请办理重制卡或急制卡的人员)。
办事依据:《武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0]3号)
办事程序:
社会保障卡的首次申领
首次申领指申请人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后,首次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业务。
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的首次申领
1、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申请人交验有关资料;
3、申请人核对《社会保障卡首次制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4、申请人凭《申请表》、身份证到经办机构领卡。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单位领取的,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
是否收费:否
办理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东湖分局)。
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的首次申领
1、在社区(或学校)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申请人交验有关资料;
3、申请人核对《信息核定单》并签字确认;
4、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信息;
5、申请人凭《信息核定单》、身份证到所辖社区或学校领卡。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
是否收费:否
办理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东湖分局)。
社会保障卡的重制申领
重制卡指由于原卡遗失、损坏、变更卡表面信息、有效期届满及其他合理原因需要重新制卡的业务。
1、申请人办理原卡挂失手续;
2、申请人交验有关资料:
3、申请人核对《武汉市社会保障卡重制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4、申请人凭《重制卡申请表》、身份证到经办机构领卡。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单位代领的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
是否收费:否
办理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东湖分局)
社会保障卡的急制申领
持卡人由于原卡遗失、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且未在经办机构办理重制卡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办理急制卡业务:
1、已办理住院手续的人员,持住院押金收据。
2、重症病人,持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专用病历(简称重症病历)。
3、孕妇,持孕妇围检手册。
4、65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证。
5、残疾人员,持残疾证。
以上人员办理急制卡申请时,须提交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交验有关资料。
2、申请人核对《急制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3、申请人当日凭《急制卡申请表》、缴费收据、身份证在指定窗口领卡,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
是否收费:否
办理单位:武汉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
社会保障卡的密码修改
密码修改指持卡人对其所持社会保障卡的密码进行修改的业务。
办事依据:《武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0]3号)
办事程序:
1、持卡人持个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委托代办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
2、工作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后,持卡人进行密码的修改。
3、持卡人在《业务办理单》上签字确认。
4、持卡人还可以自行在多媒体查询机和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密码的修改。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即时
办理单位:武汉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东湖分局)、合作银行
社会保障卡的挂失
卡挂失指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对持卡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进行锁定的业务。社保卡遗失后,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确认前造成的个人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办事依据:《武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0]3号)
办事程序:
1、持卡人持个人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委托代办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
2、工作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后,办理挂失手续。
3、持卡人在《业务办理单》上签字确认。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即时
办理单位:武汉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东湖分局)、合作银行
社会保障卡的解除挂失
解除挂失指持卡人办理了挂失手续后,在申请办理重制卡前又找回原卡的,申请解除挂失的业务。
办事依据:《武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0]3号)
办事程序:
1、持卡人持个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委托代办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
2、工作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后,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3、持卡人在《业务办理单》上签字确认。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即时
办理单位:武汉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东湖分局)、合作银行
社会保障卡的解锁、重置初始密码
解锁、重置初始密码指持卡人遗忘密码,导致社会保障卡被锁定,需解除锁定重置初始密码的业务。
办事依据:《武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0]3号)
办事程序:
1、持卡人持个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委托代办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
2、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后,办理解锁并重置初始密码。
3、持卡人在《业务办理单》上签字确认。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即时
办理单位:武汉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东湖分局)、合作银行
社会保障卡的注销
卡的注销指持卡人因社保关系转出本市,出国定居或死亡等原因需办理社保卡注销的业务。
办事依据:《武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0]3号)
办事程序:
1、持卡人或直系亲属应在一个月内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手续;
2、到开户银行办理个人金融账户结算手续;
3、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证明,收回原卡并做注销处理;
4、持卡人在《业务办理单》上签字确认。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即时
办理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东湖分局)
附:武汉市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信息
一、武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5770245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黄孝南路10号(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办公楼)一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 -- 12:00
中午:13:00 -- 14:00(值班时间)
下午:14:00 -- 17:00
周六延时服务时间:09:00 -- 16:00
注:周六不受理对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