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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使用管理办法
栏目:法规制度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5-31 10:45:39 点击: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为,促进生态型校园建设,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学校教职工。

二、申报流程

1.各单位(部门)将有需要办理在校充电的新能源车辆及人员信息集中报送保卫部(处)统一审核备案。

2.后勤服务集团根据保卫部(处)提供的新能源车辆及人员信息,办理充电卡。

三、收费标准

1.充电费用:0.80元/度(含服务费)。

2.充电卡为储值卡,办卡需缴纳工本费20元/张(如充电卡遗失、损坏,办理补卡需缴纳工本费)。

3.办卡及充值地点:关山校区商业街后勤服务大厅水电费充值点。

四、充电基本操作流程及规范

1.充电人员应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后方可进入充电区域。

2.充电前,检查充电设备、充电枪、充电接口外观是否完好,检查车辆仪表各项读数是否正常;关闭新能源车电源开关(具体参照厂家说明书),开启或唤醒充电桩,待充电桩操作面板显示正常后,取下充电枪插入车辆充电口。

3.在充电桩操作面板上刷卡并选择充电模式,等待充电指示灯亮起后,观察面板数据,包括充电时间、充电电流、充电电压、充电电量等均为正常状态,开始充电并做好记录。

4.充电期间,充电人员应不定期进行巡视,发现问题或隐患,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键,并上报后勤服务集团,由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维修,以防故障进一步扩大。

5.充电完成或人工停止充电后,应等待停止充电指示灯亮,操作面板电流、电压为零时,方可拔下充电枪,以避免发生电弧放电的安全隐患。

6.完成充电后,应及时按规范拔除充电枪,并将线缆整理好放在线架上,再次刷卡结算后方可驶离。

五、充电桩管理与维护

1.维护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充电桩及其他相关设备,消防器材、设施设备需保持清洁干燥,并做相关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定时对充电场地、充电设备设施、消防器材保洁,确保设备状况良好。

2.充电车辆必须确保符合国家现行新能源车辆标准、年检合格并在保险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3.严禁私自拆卸、改装、破坏充电桩设备及附加设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严禁长期占用充电设备、使用充电枪后不归位的行为。

5.严禁私自借用充电卡,一经发现,暂停充电卡充值服务3个月;因私自借用充电卡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地下车库各紧急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发生灾害时,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及时疏散人员,并报告有关部门。

2.保卫部(处)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相关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熟知消防器材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和监控器材应由专人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灭火和监控系统应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3.后勤服务集团每月对充电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前对充电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4.后勤服务集团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车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爆炸、供电系统故障、人员触电、设备故障、停电和断网等。

七、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